產假和哺乳假一起多少天?勞動者之間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自私利益,那么,產假和哺乳假總共多長時間呢?產假和哺乳假一起多久呢?

產假和哺乳假一起98+天,具體因人而異。
產假國家規(guī)定98天+15天(難產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。而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,在工作日內,每天有兩次0.5小時的授乳時間,每天合共1小時,可以合并使用,也可以分開用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個嬰兒,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。每天合共1小時,兩次可一起用,也可以分開用。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,工資正常發(fā)放不應減少,而且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。所以說,產假和哺乳假一起98+天,具體因人而異。

產假,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,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。職業(yè)女性在休產假期間,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、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。職業(yè)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,由社保統(tǒng)籌基金報銷相關醫(yī)療費和發(fā)放生育津貼;職業(yè)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,由用人單位承擔。
現(xiàn)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(草案)》。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,并規(guī)范了相關待遇。
1、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
2、難產,增加產假15天;
3、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;
4、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
5、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;
6、晚育產假,由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(guī)定。

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(guī)定分娩,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,經本人申請,領導批準,可請哺乳假。
哺乳假一年(寶寶出生后一年計算),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.5小時的哺乳時間,可以合并為1小時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(哺乳假含人工喂養(yǎng))。
1、哺乳時間: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,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(包括人工喂養(yǎng)),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。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。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,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。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,工資照發(fā)。
2、嬰兒滿周歲后,確診為體弱兒,可適當延長哺乳期,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。
3、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,癥狀較重,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-2天。
4、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,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。
5、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,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,不能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為由,解除其勞動合同。
6、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,男方可享受5-7天的護理假。

1、必須享受的假
產假:98天+30天/15天(晚育)+15天/30天(難產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
產前檢查: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(yī)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),應算作勞動時間。(有些企業(yè)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、缺勤等,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)
產前工間休息:懷孕七個月以上,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,不得安排夜班勞動。
授乳時間: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,每次30分鐘,也可合并使用。
2、可以請的假
產前假:懷孕7個月以上,如工作許可,經本人申請,單位批準,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。部分屬于地方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必須給假的情況,單位應批準其休假。如上海市規(guī)定經二級以上醫(yī)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、嚴重的妊娠綜合癥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,本人提出申請,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。”
哺乳假:女職工生育后,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單位批準,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。
保胎假:醫(yī)生開證明,按病假待遇。
3、晚育假、晚育護理假
晚育產假的規(guī)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,修正為:“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”全國各地的規(guī)定標準不一,應以當地最新頒發(fā)的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為準。
4、授乳時間哺乳假
女職工生育后.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(包括人工喂養(yǎng))。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,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。多胞胎 生育者,每多生一胎,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。女職工生育后,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.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單位批準,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。